本院属于职业类研究生院,以培养司法人才为目的专门开展相关教育活动。做为与司法考试
、司法修习机制联动办学的高级专业教育机构,经主管部门审批设立。
本院教育理念可归纳为以下两点:
- 实现“法治”理念;
- 充分发挥做为“服务于国民社会生活的医生”的作用。
在此所说的“法治”是指,通过法律对权力的约束维护国民的权力及自由的原理,也是支撑法治机制的司法人才必备的理念。而“服务于国民在社会生活的医生”体现着司法工作者亲切向人民听取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、提供精准建议和帮助的理想姿态,以及新一代司法人才要承担的重要作用。本院将深深扎根于日本中部地区,努力实现上述两个理念。
学位授予政策
法科研究生院将培养兼具以下三种素质的司法人才
- 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;
- 培养根据法律逻辑的思维能力、分析能力、表达能力、谈判能力等;
- 涵养高尚品德和敏锐人权意识。
本院授予学位的条件为:在籍时间达到规定标准;完成本院根据教育理念及目的设定的规定课程;修满含必修学分在内的规定数量学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