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績評価、進級及び課程の修了

成绩考核、升级及课程
3年的学习内容与流程
3年間の学びと流れ
《关于职业类研究生院的考试及成绩考核的规定(摘要)》
第一章 总则
【成绩考核方法】

第三条 成绩考核应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进行:
1、综合考核——在定期考试(本条内含补考及结业考试补考)的基础上,与其他成绩(临时性测试、临时性报告写作及平时的学习状况等)或考勤情况结合,进行综合性考核;
2、考试考核——根据定期考试结果进行考核;
3、平时考核——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等进行考核。

第五章 升级制度
【升级要求】

第十九条
若法科研究生院学生在各年级必修课(除指定选修课)中未修超4学分以上,则不予升级。

第七章 成绩考核
【成绩考核标准】

第二十七条 成绩考核与评语以如下标准为依据:

考核评定评级内容(评级标准)
及格
S
学习成果表现特别优异(100-90分)
A
学习成果表现优异(89-80分)
B
学习成果表现达到平均水平(79-70分)
C
学习成果表现达到最低及格要求(69-60分)
不及格
F
学习成果表现未达到最低及格要求(59-0分)
未考
没有参加考试

2、对于评定结果只分为“及格”或“不及格”两类的科目,将以“G”表示及格。
3、对于在学分认定制度下获得的学分,将不进行成绩考核,并以“N”表示。
《爱知大学职业类研究生院章程(摘要)》
第四章 考试、升级及课程结业
【结业要求】

第三十四条
法务研究科的结业要求为:就读时间达3年以上,且修满108学分以上。
2、关于结业的规定将另行制定。

【缩短在籍时间】
尽管有前款规定,若学生在入学前已修完所需学分且通过学校认定,则可根据相关学分数量,在不超过一年的范围内,缩短相应时长的就读时间。

(参考)
结业前必须修完的学分

(明细)
1、法律基本科目——72学分(必修课72学分)
2、实务基础科目——10学分(必修课8学分、指定选修课2学分)
3、基础法学与邻近科目——4学分(指定选修课4学分)
4、发展性与尖端领域科目——12学分(指定选修课12学分)
5、从法律基本科目、实务基础科目、基础法学与邻近科目、发展性与尖端领域科目任意选修课——10学分以上
(合计)108学分以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