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科研究生院的课程内容以法律理论教育为核心,并纳入初步的实践教育内容,授课中应有意识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。为此,本院开设了必要的科目,考虑了课程设计的系统安排。
(1)教育课程结构
培养司法人才的课程可分为法律基本科目、实务基础科目、基础法学与邻近科目、发展性与尖端领域科目共4个科目群。
其中,法律基本科目是课程整体的共同基础。实务基础科目旨在掌握法律工作实务技能、实务知识、职业伦理等,由于此类科目应在接受伦理教育的基础上学习,主要安排在高年级阶段。基础法学与邻近科目是为开阔学生视野、传授广泛知识而设置的。发展性与尖端领域科目会涉及新的法律领域、或在实务活动中形成的法律领域等相关内容。
(2)教育课程特点
课程结构充分兼顾了初学者(非法科生)和有法学背景的学生。为法律基本科目准备了充分时间,做到重复学习切实掌握必要的知识。在重视基础、培养基本素质和思维能力的同时,还通过演习等科目掌握应用能力。实务基础科目中有“临床实务I/II”、“律师技能”、“法律文件写作”、“民事诉讼实务基础I/II”、“刑事诉讼实务基础I/II”等内容,通过内容丰富的课程提高学生对实务工作的兴趣,并培养实务工作者的基本能力。
在发展性与尖端领域科目中,执教的不仅有相关领域的学术类教师,精通于相关法律领域的实践类教师也加入到教学工作。科目内容丰富多元,可满足每个学生不同职业规划的需求。
具体授课内容和时间表、成绩考核方法等都在教学大纲中有明确规定,课程运营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。成绩考核也有相关指针,升级、结业等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判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