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学者受入方針(アドミッション・ポリシー)

学生录取政策
关于招生工作,本院遵循司法制度改革所提倡的“公平性、开放性、多样性”精神,并结合本校独自理念、理想司法人才,提出了如下录取政策:
  1. 根据本院办学精神,应招收以贡献于地区社会的律师(贡献于地区社会的家庭律师、贡献于地区社会的商务律师)为理想的学生;

  2. 应积极录取具备多样知识背景或经验的学生;

  3. 应从多样观点公平、客观地评估考生的适合程度;

  4. 做为进入法科研究生院课程的前提要求,学生应具备足够的判断能力、思考能力、分析能力、表达能力等素质;

  5. 学生应具备将来的司法工作所要求的品德和感受能力。
应将3成以上录取名额分配给非法科生或社会在职人员,以确保人才多样性。